3.6 项目经理的职责和权限 3.6.1 项目经理应履行下列职责: 1 执行工程总承包企业的管理制度,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; 2 代表企业组织实施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,对实现合同约定的项目目标负责; 3 完成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规定的任务; 4 在授权范围内负责与项目干系人的协调,解决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问题; 5 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策划、组织、协调和控制; 6 负责组织项目的管理收尾和合同收尾工作。 3.6.2 项目经理应具有下列权限: 1 经授权组建项目部,提出项目部的组织机构,选用项目部成员,确定岗位人员职责; 2 在授权范围内,行使相应的管理权,履行相应的职责; 3 在合同范围内,按规定程序使用工程总承包企业的相关资源; 4 批准发布项目管理程序; 5 协调和处理与项目有关的内外部事项。 3.6.3 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宜包括下列主要内容: 1 规定项目质量、安全、费用、进度、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目标等; 2 明确项目经理的责任、权限和利益; 3 明确项目所需资源及工程总承包企业为项目提供的资源条件; 4 项目管理目标评价的原则、内容和方法; 5 工程总承包企业对项目部人员进行奖惩的依据、标准和规定; 6 项目经理解职和项目部解散的条件及方式; 7 在工程总承包企业制度规定以外的、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向项目经理委托的事项。